
永创智能(603901)于2025年8月29日发布公告,就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披露了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情况。
公告显示,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不过,在2021年7月9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出具的口头警示。具体情况为,2021年6月2日公司提交公告称,公司股票在最近30个交易日中有14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未来5个交易日内再有1日收盘价格不低于转股价格的130%,将触发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赎回条件。公司应在赎回条件满足的5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但直至最后1个交易日才披露。该行为违反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13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2.1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彩芹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对公司上述违规负有责任。上交所监管一部因此对永创智能及时任董秘张彩芹予以口头警告。
针对此次警示,公司收到后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学习上市规则,并持续关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未来公司也将继续加强相关人员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升合规意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杜绝类似情况的出现。除上述事项外,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因违反上市公司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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